文章來源:財管運行局 發布時間:2022-03-15

國資發財評〔2021〕102號

關于印發2021年度中央部門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通知
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
為做好全國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掌握國有資產布局結構與運營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國資委令第4號)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國資委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及編制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是貫徹《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關于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等要求的重要基礎,也是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關于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的重要數據來源。各中央部門要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流程,統一工作標準,準確界定統計范圍,認真分析填報統計類指標,提升數據填報質量。
二、《2021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遵循《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門直接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填報。中央部門管理的集團型企業應當按照統一的會計政策,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編制集團合并報表,其中:集團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直接填報本套報表;集團企業所屬事業單位應在做好會計科目分類及財務報表轉換工作的基礎上,按規定填報;集團企業所屬境外子企業和境外機構,應按照境內會計準則、會計年度及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調整后填報。同時,嚴格執行新修訂會計準則有關工作,做好相關會計科目轉換和2021年財務決算報表期初數核定等工作。
三、各中央部門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應于2022年5月10日前報送國資委。具體報送內容及要求:
(一)2021年度本部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匯總報表、編制說明、匯編范圍企業戶數變動情況分析,依次裝訂成冊,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二)2021年度本部門匯總報表、所屬一級企業合并報表及各級子企業分戶報表電子文檔。
四、為便于各部門和企業填報,本套報表的數據處理軟件(另行發送)加掛了與財政部《2021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數據提取和自動生成功能,供參考使用。各部門在報表編制和報送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國資委(財務監管與運行評價局)聯系。
國 資 委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