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深圳市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5-09-16
為推動市屬企業有效抵御各類風險,以制度建設健全國資監管體制,著力提升國資監管效能,日前,深圳市國資委印發《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共10章49條,突出剛性約束,內容全、要求高、措施實。
一是強化首席合規官制度,解決合規管理缺乏統一領導問題。明確市屬企業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不新增領導崗位和職數,原則上由集團分管法律事務的負責人(總法律顧問)兼任,全面領導合規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明晰合規管理職責,統籌企業各方力量更好推動合規管理工作。
二是強化合規審查,解決合規管理與業務融合問題。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合規”要求,明確市屬企業應當加強源頭風險防范,定舉措壓責任,明晰合規審查職責和界限,將合規審查作為必經程序嵌入經營管理流程。首席合規官應當對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強化業務及職能部門“第一道防線”職責,發揮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第二道防線”作用。
三是強化涉外合規管理,解決企業“走出去”風險防控問題。單設涉外合規專章,對市屬企業境外日常經營、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涉外貿易等涉外業務重要領域和重點環節進行專項規定,擰緊市屬企業涉外風險防范“安全閥”。
四是強化廉潔合規,解決企業發展底線思維問題。單設廉潔合規專章,明確市屬企業應當建立廉潔合規治理體系,強化廉潔合規風險防控,將廉潔合規作為檢驗合規管理體系是否有效的“試金石”。
五是強化合規信息化,解決合規管理及時性和效能問題。明確市屬企業應當加強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推動將合規管理真正嵌入經營管理流程,實現即時預警、快速處置,切實提高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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