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廣西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0-06-23
為進一步加強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執行的監督管理,提高資本預算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本安全,近日,自治區國資委印發了《自治區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執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桂國資發〔2020〕2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監督檢查暫行規定》(桂國資發〔2010〕220號)的基礎上,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結合廣西工作實際并參照中央企業做法而制定的。主要內容以《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執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資本規〔2019〕92號)為藍本,除了規定職責分工、資本屬性、操作程序和監督整改等方面的要求外,重點突出績效監控和資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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